(三)关于“情”与“礼”
(三)关于“情”与“礼”
吕坤曾作《四礼疑》《四礼翼》,对礼学有深入的研究。在《闺范》书中,他也继承儒家重视礼教的传统,教导女子要做到言行合礼。然而,他又指出礼法不能违背人情。上文已述及,他认为休弃“无子”“有疾”的妇人是“于情未安”,尽管传宗接代、宗庙之礼很重要,但也应该妥善地处理好相关问题。可见,他并不同意出休“无子”“有疾”之妇。此外,他对于传统礼法关于“女有五不取”的规定也是有所质疑的。《闺范》摘录了“女有五不取”条:逆家子,不取;乱家子,不取;世有刑人,不取;世有恶疾,不取;丧父长子,不取。“取”即“娶”,礼法规定出现以上五种情形的女子不能娶进家门。吕坤评论道:“此五不取,惟乱家犹有可择,然子顽烝于宣姜,而生三子二女,皆有贤德,为世所称,似不可以乱家弃之。至于丧父长子,终身可不嫁乎?且又不言众女,皆不可晓者。”他认为女子出身于淫乱之家而不能娶,这个规定是不合情理的。而让丧父之家的长女一辈子不能嫁人也是不近人情的。对于上述“五不取”“七出”等涉及娶妻休妻的礼法条款,旧说认为出自孔子之口,吕坤予以否定。他说道:“愚谓‘五不取’以下,皆非孔子之言,而后世制礼立法,咸以是为准,然则礼由天降地出,不自人情中来矣?”他认为这些不近人情的条款本来就不是孔子的教诲,但后人却因为条款前面被冠以“孔子曰”的名头而奉之为制礼立法的准绳,这无疑是失却了古圣先贤缘人情而制礼的初心。
由于重视人情,吕坤提倡妇女不要以思夫为耻。《闺范》摘录了《诗经·伯兮》,吕坤释之云:“妇人以夫为天,故妇心以思夫为正。世俗见思夫者,则笑之以为无耻,而妇人亦讳其所思,郁郁有怀,不敢向人一道,闻姒娣姊妹嘲讪,则掩护不肯承,岂以忘夫为贤乎?岂以思他人为正乎?道之不明也久矣。”古人重视男女之别,即使夫妻之间也要言行合礼。但讲求礼法并不意味着泯灭心中的情感。吕坤肯定了妇人对丈夫的思念是正常不过的情感,谴责以之为无耻的俗人。同时,他又鼓励妇人无需强行掩饰思夫之情,可通过找人倾诉的方式(所谓“向人一道”)及时排解心中的忧思。当然,对于妇人必须以正当的方式来表达对丈夫的爱,而非溺于私情。吕坤评论《诗经·女曰鸡鸣》时说道:“鸡鸣妇人,既以勤劳相警戒,又以静好相绸缪,非情欲之私也。望夫取友成德,服饰亦所不惜,皆道义之爱也。古贤夫妇之相与固如此。”在吕坤看来,爱的真谛并非餍足情欲,而是希望对方能成就德性。在“妇人之道”部分,吕坤就收录了“晋文齐姜”“晋伯宗妻”“齐相御妻”等贤妇,她们或规劝丈夫的德性,或助成其事业,或与之共度患难,这都是爱夫之情的正确表达方式,即吕坤所提倡的“爱夫以正”。
此外,吕坤还肯定男女之情的正当性。《闺范》在“女子之道”部分收录了“寄征人诗”和“上刑宫诗”条。吕坤明确表示,收录这两条并非因为故事中的女子及其诗作有值得后人借鉴的地方,而是因为她们都遇到了能体恤人情的君主。“寄征人诗”条,唐玄宗体恤宫女心意,许其出宫嫁人。“上刑宫诗”条,明成祖怜悯教坊之女,赦其从良适人。吕坤称赞两位君主的德行,认为他们能体悉人情,即使是地位卑下的宫中女子也能得幸圣恩,觅得好的夫婿。他又顺带引出了明朝的宫女制度,认为本朝允许宫女回乡嫁人,体现了明太祖能够“体天地之心,顺阴阳之气,闵人物之情”。在吕坤看来,每个女子都应该嫁人,宫女也不能例外。这种对爱情的期盼是人之常情,顺乎自然之理。换言之,不能禁止或限制男女之情,而应合理地进行引导,使之合乎阴阳之理。
(四)关于“贞”“烈”“守节”
传统女教思想的贞节观容易为现代人所诟病。在《闺范》中收录不少贞女、烈女为了守节而终身不嫁,乃至自残自杀的例子。在吕坤看来,“贞”“烈”“守节”都是应该提倡的德行。在“女子之道”中,他指出:“女子名节在一身,稍有微瑕,万善不能相掩。”诚然,在当时社会倡导“饿死事小,失节事大”的观念下,女子若稍有不慎,便会受辱终身。尽管吕坤提倡女子应当持守贞操名节,但他并不鼓励女子轻生死节。他指出:“命之不谷,时与愿违,朱颜无自免之术,白刃岂甘心之地?然而一死之外,更无良图,所谓舍生取义者也。”在他看来,以死明志的做法是在万不得已的情况之下的无可奈何之举。他更推崇的是通过智勇权谋的方式守持节操。如“韩氏从军”条,韩氏在元末乱世为避祸害而伪装成男子,厕身行伍间长达七年,仍能保持处子之身,不为人所知。吕坤感叹道:“慷慨以全节,勇者事也;明智以全身,智者事也。死者,无可奈何之见着耳。苟取义不必舍生,圣人岂贵死哉?若韩氏者,权而不失正者也。”
若说以死守节是无可奈何之举,不值得鼓吹,那么自残明志同样也是需要慎重斟酌的。《闺范》记载了不少自毁容貌以求守节的妇人,她们或割鼻、或截耳、或断臂,令人闻之落泪。这固然是当时盛行的风气,但吕坤并不赞同这种做法。在“令女毁形”条,吕坤评论道:“后之守义者,倘亲志可回,则全面目以见亡人,安用自残为哉!”当时妇人自残守节,大多是因为丧夫之后遭父母家人逼婚改嫁,因而吕坤认为妇人若遇到逼婚改嫁的情况,应尽量说服亲人改变想法,而不是恣意自残形体。另外,寡妇守节也容易选择自杀殉情的极端行为。对此,吕坤也是极力反对的。在上文已提及的“共世子妻”条,吕坤指出:“从一,妻道也。守志不更夫,中道也。自杀以殉,则贤者之过耳。”在外人看来轰轰烈烈的殉夫行为,吕坤认为是过当的,不符合中庸之道。
此外,吕坤还指出,在日常生活中严守男女有别的礼法,同样也要讲求变通。在“宋恭伯姬”条,伯姬在宫室失火之时,死板地遵守“保傅不侍,夜不下堂”“傅姆不俱,夜不下堂”的礼法条文,在保母已至、傅姆未及时出现的情况下,她竟然不愿避火,活活葬身在火海之中。吕坤评论道:“至于夜火延室,虽有他女同行,亦足以明心迹。处变之礼,固自如此。姬也待姆师而行,已为过慎。乃保至傅未至,竟死于火而不行焉,守礼之严,千古一人耳。君子哀其志,而又惜其昧通变之权也。”吕坤认为,在特殊情况之下应当懂得变通,当时伯姬若与其他女子一同出逃避火,也不算是违反礼法,根本无需等待保母、傅姆出迎。
综上可见,吕坤重视女性的地位和作用,关注女性的权益,体恤女性的情感。尽管《闺范》书中宣扬的教义大体没有脱离传统女教思想,但在“男尊女卑”“三从”“守节”等原则性的观念上已有所突破,这在当时可谓是一大进步。《闺范》产生的影响及其当代意义
《闺范》兼顾理论和案例,又配上了通俗易懂的简注和生动的图像,在当时极富可读性。书成付梓之后,便风靡一时。吕坤在《辩忧危竑议疏》中回忆道:“万历庚寅,余为山西观察使,观《列女传》,去其可惩,择其可法者,作《闺范》一书……余乃刻之署中,其传渐广,既而有嘉兴板、苏州板、南京板、徽州板,缙绅相赠寄,书商辄四鬻,而此书遂为闺门至宝矣。初不意书之见重于世至此也。既而内臣购诸市以进,上览而悦之,赐皇贵妃,贵妃刻诸家。”吕坤在山西编纂的《闺范》不仅索得了当时著名的学者焦竑作序刊行,其后更在江南一带广为流传,最终还流入了皇宫。不难想象,此书在当时的普及程度丝毫不逊色于今天的畅销读物。这大大地超出了吕坤的预期。更让吕坤意想不到的是,《闺范》传入宫中之后被当时得宠的郑贵妃改头换面、重新刊刻,他也因之被卷入一场涉及皇储废立的政治风波。可幸的是,《闺范》原本的流传并未受到这场政治风波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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