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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财贿财物这里指俸禄亡通“无”班资官阶和资格庳(bì

2022-06-02 04:50:56 发布 浏览 439 次

【注释】 财贿:财物,这里指俸禄。亡:通“无”。班资:官阶和资格。庳(bì):低。前人:指职位在自己前列、级别比自己高的人。瑕疵:本指玉的斑痕。比喻人的缺点。杙(yì):小木桩。楹(yíng):柱子。訾(zǐ):指责。昌阳:菖蒲。药材名,相传久服可以长寿。豨(xī)苓:又名猪苓,利尿药。

【点评】 本文是韩愈被贬任国子博士时所作,假托向学生训话,勉励他们在学业、德行方面取得进步,学生提出疑问,他再进行解释,故名“进学解”。他仿照了汉代东方朔《答客难》、杨雄《解嘲》等形式,借他人之口发出自我的心声,非常巧妙地抒发了自己怀才不遇的牢骚。

在学生的眼里,他应是一位对儒家道统充满热情且有真才实学的人,但是他遭到了冷落,未能被当时的统治者所重用。“先生”好似在心平气和地面对学生的这些疑问,认为自己的才华不过尔尔,并不足以胜任要职,当下所被安排的任务正与自己本有的才华相符合。但实际上,这种平和之下隐藏着作者的牢骚,抱怨世道之不公。

作者在文体写作上借鉴了汉人作品,辞藻极为丰富,尤其在文中采用赋体形式,注重对偶,体现了汉语的丰富性和生动性。这篇文章对于后世的影响很大,其中的一些语言在后来已作为成语而被人所熟知。

讳辨 韩愈

愈与李贺书,劝贺举进士。贺举进士有名,与贺争名者毁之曰:“贺父名晋肃,贺不举进士为是,劝之举者为非。”听者不察也,和而唱之,同然一辞。皇甫湜曰:“若不明白,子与贺且得罪。”愈曰:“然。”律曰:“二名不偏讳。”释之者曰:“谓若言‘征’不称‘在’,言‘在’不称‘征’是也。”律曰:“不讳嫌名。”释之者曰:“谓若‘禹’与‘雨’、‘邱’与‘’之类是也。”今贺父名晋肃,贺举进士,为犯二名律乎?为犯嫌名律乎?父名晋肃,子不得举进士,若父名仁,子不得为人乎?

【注释】 李贺(790年—816年):字长吉,唐代著名诗人,河南福昌(今河南洛阳宜阳县)人,被后人称为“诗鬼”。因避父讳,不能应试出身,只做过奉礼郎之类的小官。进士:隋唐科举考试设进士科,录取后为进士。进士科的考取最难,成为各科之首。和(hè)而唱之:一唱一和。皇甫湜:字持正,元和进士。曾做过韩愈的弟子。律:此处指唐代某项法律条文。“二名不偏讳”最早见于《礼记》的《典礼上》及《檀弓下》,意为两字为名在用到其中某一字时不避讳。偏:通“遍”,全部。“谓若”二句:孔子的母亲名“征在”,孔子在说“征”时不连用“在”,在说“在”时不连用“征”。那么,这就符合“二名不偏讳”的规则。嫌名:指与名字中所用字音相近的字。因音近有称名之嫌,所以叫嫌名。“谓若”句:采用《礼记·曲礼上》郑玄注。禹、雨,邱、,都是同音字。

夫讳始于何时?作法制以教天下者,非周公、孔子欤?周公作《诗》不讳,孔子不偏讳二名,《春秋》不讥不讳嫌名。康王钊之孙实为昭王。曾参之父名晳,曾子不讳“昔”。周之时有骐期,汉之时有杜度,此其子宜如何讳?将讳其嫌,遂讳其姓乎?将不讳其嫌者乎?汉讳武帝名“彻”为“通”,不闻又讳车辙之“辙”为某字也;讳吕后名“雉”为“野鸡”(10),不闻又讳治天下之“治”为某字也。今上章及诏(11),不闻讳“浒”、“势”、“秉”、“机”也(12)。惟宦官、宫妾乃不敢言“谕”及“机”(13),以为触犯。士君子言语行事(14),宜何所法守也?今考之于经,质之于律(15),稽之以国家之典(16),贺举进士为可邪?为不可邪?

【注释】 《诗》:《诗经》。《诗经·周颂》中的《噫嘻》与《雝》等篇,相传为周公所作,其中有“克昌厥后”、“骏发尔私”等句,而周公之父文王名昌,周公之兄武王名发,所以说“周公作《诗》不讳”。孔子不偏讳二名:孔子不避单独用的“征”或“在”字。讥:讥刺、非难。康王钊:周康王名钊,其孙继位,谥昭。《春秋》对此未提出异议。曾参(shēn):春秋时人,字子舆,孔子弟子,以孝行著称。不讳“昔”:《论语·泰伯》记曾子说:“昔者吾友尝从事于斯矣。”骐期:春秋时楚国人。杜度:东汉时人,字伯度,齐国丞相。“汉讳”句:汉武帝名刘彻,当时为避讳,将彻侯改为通侯,蒯(kuǎi)彻改为蒯通。(10)吕后:名雉(zhì),当时为避讳,改称“雉”为“野鸡”。(11)章:章奏,臣下呈给皇帝的报告。诏:诏书,皇帝颁发的文书命令。(12)浒、势、秉、机:四字与唐高祖李渊之父(名虎)、唐太宗李世民、唐世祖李昞、唐玄宗隆基名同音。(13)谕:与唐代宗李豫的名字同音。(14)士君子:指官僚及其他有社会地位的乡绅、读书人等。(15)质:对照、参考。(16)稽:检核。国家之典:指上文所举汉代讳武帝、吕后名,唐朝章奏、诏令不避“浒势秉机”等例。

凡事父母,得如曾参,可以无讥矣;作人得如周公、孔子,亦可以止矣。今世之士,不务行曾参、周公、孔子之行,而讳亲之名,则务胜于曾参、周公、孔子,亦见其惑也。夫周公、孔子、曾参,卒不可胜;胜周公、孔子、曾参,乃比于宦者、宫妾,则是宦者、宫妾之孝于其亲,贤于周公、孔子、曾参者邪?

【注释】 止:达到极致。务行:致力于实行。比:类似。

【点评】 在帝制中国的时代,避讳是一个非常重要的话题,因它关乎个人在社会中的尊卑地位。该制度大约起于周,成于秦,盛于唐宋,至清代更趋完密,民国成立后废除。人们对本朝皇帝或尊长不能直呼或直书其名,否则就有因犯讳而坐牢甚至丢脑袋的危险。避讳常见的方法是用意义相同或相近的别的字来代替要避讳的字,比如在本文中提到的:以“通”来代替“彻”,以“野鸡”来代替“雉”。避讳不仅在人名地名上出现了一些怪现象,甚至还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人的行动。本文说到李贺举进士一事便说明了这一点。

唐代著名诗人李贺,才气横溢,少年成名,但因为他的父亲名晋肃,在他准备参加进士科考试时就遭到了非议(晋、进同音):他若参加,便冒犯了他的父亲。韩愈曾鼓励李贺应进士试,也被人指责。面对这种陈腐的时尚,韩愈十分愤慨,于是撰写《讳辨》以为李贺鸣不平。韩愈并不敢公开反对避讳,他只能巧妙地引用经典和唐代律令,说明举进士一事并未犯避讳禁令。到文章最后,作者说“宦者、宫妾之孝于其亲,贤于周公、孔子、曾参者邪”,就是说明:个人的品质才是关键,不能在避讳孝亲这样的事情上斤斤计较。这样便委婉地批判了死板的避讳制度。

送孟东野序 韩愈

大凡物不得其平则鸣:草木之无声,风挠之鸣。水之无声,风荡之鸣。其跃也,或激之;其趋也,或梗之;其沸也,或炙之。金石之无声,或击之鸣。人之于言也亦然,有不得已者而后言。其歌也有思,其哭也有怀,凡出乎口而为声者,其皆有弗平者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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