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2.2人臣为主设事而恐其非也,则先出说,设言曰2:“议是事者,妒事者也。”人主藏是言,不更听群臣;群臣畏是言,不敢议事。二势者用,则忠臣不听而誉臣独任。如是者谓之“壅于言”,壅于言者制于臣矣。主道者,使人臣必有言之责,又有不言之责。言无端末、辩无所验者,此言之责也;以不言避责、持重位者,此不言之责也。人主使人臣,言者必知其端以责其实,不言者必问其取舍以为之责,则人臣莫敢妄言矣,又不敢默然矣,言、默则皆有责也。
设:设计。2设:陈。
臣下为君主筹划了事情而又怕被别人非议,就预先出外游说,使人扬言说:“议论这件事情的人,就是嫉妒这件事情的人。”君主心里记住了这种话,就不再听信群臣了;群臣害怕这种话,就不敢议论这件事情了。君主不听群臣、群臣不敢议论这两种情形起了作用,那么君主就不听信忠臣的话而专门任用那些徒有虚名的臣子了。像这样的情况就叫做“被言论蒙蔽”,被言论蒙蔽的君主就会被臣下控制了。君主的统治手段应该是,使臣下一定负有说话不当的罪责,又负有该说不说的罪责。说话无头无尾、辩词无从验证的,这就是说话不当的罪责;用不说话来逃避责任以保住重要官位的,这是该说不说的罪责。君主使用臣下,对说话的臣子,一定要了解他说话的头绪,并用它来责求他的办事实效;对不说话的臣子,一定要问清他对某事是赞成还是反对,并把它作为他的责任。像这样的话,那么臣下就没有谁再敢乱说了,又不敢沉默了,说话和沉默就都有责任了。
18.3人主欲为事,不通其端末,而以明其欲,有为之者,其为不得利,必以害反。知此者,任理去欲2。举事有道,计其入多、其出少者,可为也。惑主不然,计其入,不计其出,出虽倍其入,不知其害,则是名得而实亡。如是者,功小而害大矣。凡功者,其入多,其出少,乃可谓功。今大费无罪而少得为功,则人臣出大费而成小功,小功成而主亦有害。
以:通“已”。2理:指法纪。
君主想做某事,如果还没有搞清楚那事情的头绪以及后果就已经把自己的想法透露了出去,有这种行为的君主,他做的事情不但不能得利,而且一定会以受害作为对他的报应。懂得了这种道理的君主,就会凭借法度而去掉自己的主观欲望。做事情有一定的原则,计算下来那收入多而支出少的事情,是可以做的。糊涂的君主却不是这样,他们只盘算那收入,而不考虑那支出,支出即使是那收入的两倍,他们也不知道那害处,这样的话,那么名义上虽然是得到了,而实际上却是失去了。像这样的话,那么功效微小而损失就十分重大了。大凡功效这东西,那收入多而支出少的,才可以称为功效。现在耗费大了并没有罪过而稍有所得就被认为有功,那么臣下就会支出大量的费用去成就微小的功效,这微小的功效即使成就了,而君主也还是有损失的。
18.4不知治者,必曰:“无变古,毋易常。”变与不变,圣人不听,正治而已。然则古之无变,常之毋易,在常古之可与不可。伊尹毋变殷,太公毋变周2,则汤、武不王矣。管仲毋易齐3,郭偃毋更晋4,则桓、文不霸矣5。凡人难变古者,惮易民之安也。夫不变古者,袭乱之迹;适民心者,恣奸之行也。民愚而不知乱,上懦而不能更,是治之失也。人主者,明能知治,严必行之。故虽拂于民心,立其治。说在商君之内外而铁殳重盾而豫戒也6。故郭偃之始治也,文公有官卒;管仲始治也,桓公有武车———戒民之备也。是以愚赣窳墯之民7,苦小费而忘大利也,故夤、虎受阿谤8;而小变而失长便9,故邹贾非载旅10;狎习于乱而容于治11,故郑人不能归。
伊尹:见3.2注。2太公:即吕尚,姜姓,号太公望,俗称姜太公。相传他七十岁时在渭水边钓鱼,周文王按占卜的预示出猎而访得了他,于是尊他为师。后来他辅佐周武王灭商而使周王朝一统天下,因有功而封于齐。3管仲:见3.2注。4郭偃:春秋时晋国大夫,曾帮助晋文公成就了霸业。5桓:齐桓公,名小白,春秋时齐国国君,靠了管仲的辅佐,成就霸业,为春秋五霸之一。文:晋文公,见10.10注。6殳(shū):一种长柄兵器。重:重叠。豫:通“预”。7赣(zhuànɡ):通“戆”,刚直而愚蠢,鲁莽。窳(yǔ):懒惰。墯:通“惰”。8夤(yín)、虎:指陈国大夫庆寅、庆虎。阿:通“诃”,斥责。9:通“震”,惊恐,害怕。10载:任。载旅:征兵。11狎:随意,不在意,引申指习惯。容:宽缓。